关于西安市造价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2-02 10:09:54 1620

各有关单位、造价员:
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价站发〔2015〕8号)安排,现将注册单位在西安市的造价员各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始登记注册
1. 取得初级造价员资格证书,受聘于注册地在西安市的单位,登录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按要求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申请表,并加盖注册单位印章,携带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资格证书原件,到市定额办办理。
2. 初始登记注册完成1个月后领取从业印章。
二、市内工作单位变更
登录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按要求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原注册单位、现注册单位印章,携带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资格证书原件,到市定额办办理。
三、单位信息变更
登录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按要求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申请表,并加盖注册单位印章,携带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资格证书原件,到市定额办办理。
四、证、章遗失补办
1.登录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按要求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申请表,并加盖注册单位印章。
(1)证书丢失的携带申请表一式两份、印章及1寸照片两张到市定额办办理。
(2)印章丢失的携带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资格证书原件到市定额办办理。
(3)未初始注册的,由培训点统一办理。
2. 补办完成1个月后领取从业印章;3个月后领取执业证书。
五、省内跨市域注册单位变更在省造价总站办理。
六、办理时间:每周四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西安市定额办(雁塔区雁塔南路300-9号西安建设大厦10楼1005室)

newmap | site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