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暨新三板挂牌实战》高级培训班
2015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 地点:上海市
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地点:北京市
【项目背景】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说:新三板是一座金矿!
如果您失去了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机遇,那您一定要珍惜新三板市场制度变革给您带来的又一次历史机遇!
如果您错过了2008年主板市场定向增发的饕餮盛宴,那您一定不应该错过新三板给您补偿的机会!
新三板——您由企业家向资本家转变的绝佳机会!
2014年,新三板捷报频传!从国务院宣布新扩容至*,到证监会发布*的做市商交易制度以及最近的股转系统接收*各地,200多家公司的申报材料,并且扩容后首批企业已经在1月 24日集体挂牌,都昭示着:新三板财富盛宴已经开启!
【项目介绍】
1、挂牌新三板对于企业的价值何在?
2、面对蜂拥而至的券商,究竟该如何选择?谁能真正的帮助企业 实现在新三板的利益*化?
3、新三板可以利用的融资工具有哪些?该如何操作 ?
4、如何规划制定符合企业未来发展的上市计划?
在学习中,组织考察股转系统,中关村高新园区,标志性新三板企业等,做到案例教学,学员亲身感受新三板市场的机遇。经业界*专家学者倾心打造、几百名企业家参加学习;
已经有28家学员企业通过股转系统审核,已经在新三板挂牌;
已经有几十家学员企业与授课专家签约,进入到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辅导期;
*独创的新三板授课模式,注重实际操作,由新三板领域的最权威的实战专家担纲授课在与企业家研讨新三板挂牌路径的同时,也给企业规划未来资本运作的整体方案。
【课程特色】
“券商老总亲自授课”:所有教学环节、过程和班级活动都有各大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总裁直接参与,搭建新三板高端人脉资源。
“学以致用 快速实战”:学员与老师直接签约合作,进入上市辅导阶段;老师与学员共同研讨投融资机会,给出合适的投资建议,满足同学项目投资需 要。
“项目考察 案例教学”:在学习中,组织考察股转系统,中关村高新园区,标志性新三板企业等,做到案例教学,学员亲身感受新三板市场的机遇。
【培训对象】
企业决策人,副总,财务总监等。
【培训内容】
模块一:资本市场与企业上市战略 | 模块二:公司估值与企业融资 |
1、*宏观经济分析 | 1、*企业融资模式分析与选择 |
2、*资本市场发展趋势 | 2、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 |
3、*金融政策及其效应分析 | 3、企业债券融资 |
4、宏观经济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4、企业典当融资 |
5、企业资本战略的筹划和实施 | 5、企业信托融资 |
6、企业上市与企业价值再造 | 6、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组合运用 |
7、案例分析 | 7、公司估值模型 |
模块三:新三板——资本市场*的制度机会 | 模块四:新三板融资实务及企业改制 |
1、新三板的历史、现状及前景 | 1、新三板股票发行 |
2、新三板市场的制度性机会 | 2、定向增发 |
3、挂牌与投资新三板的财富空间 | 3、中小企业私募债 |
4、做市商制度详解 | 4、银行融资 |
5、新三板挂牌实务(财务、法律、流程) | 5、企业改制 |
模块五:定位战略 | 模块六:公司并购与重组 |
1、定位理论与心理学原理 | 1、企业并购重组的方案设计及创新 |
2、定位的方法和工具 | 2、公司重组与资产置换 反收购策略 |
3、定位战略演练 | 3、 *企业的海外并购 |
| 4、国际并购与整合 |
模块七:商业模式设计与再造 | 模块八:股权激励 |
1、商业模式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 1、新三板为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巨大空间 |
2、互联网时代背景的下商业模式创新 | 2、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要点 |
3、商业模式的优化与实施 | 3、在新三板中实施股权激励的具体方式 |
4、跟进、独创产品、专业化商业模式 | |
模块九:新三板挂牌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 模块十:学员企业挂牌新三板项目路演 |
1、新三板挂牌企业模拟案例分析 | 1、学员企业融资路演 |
2、专家指导环节 | 2、学员企业投资机会分享 |
3、商业计划书撰写 | 3、股转公司考察 |
【主讲嘉宾介绍】
1.相关政策的制定者: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领导;
2.实战派专家:已扶持多家企业上市,在企业上市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国内*VC/PE投资实战专家、证券公司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3.已上市企业负责人:主板、中小板已上市公司负责人。
部分师资简介:
冯鹤年 *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
马险峰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健钧 *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
陆满平 德邦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兼投资银行总监、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 教授
夏 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刘卫兵 国信证券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张光禄 深交所商业模式专家委员会主任、数十家企业上市财税顾问;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鹏城所合伙人主任
陈利民 *证监会第十届发审委委员、律师,是*最早一批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专业律师,对*企业的改制、重组及股票发行上市有着十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先后为100多家境内外企业的上市、重组、并购、境内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业务涵盖A股、B股、H股红筹股、借壳上市、可转换债券及股权分置等。此外,陈利民律师对员工持股、管理层收购方面的法律事务有着丰富的经验,参与过多家*企业的员工持股、管理层收购的方案设计规划工作及实际操作。
【收费标准】
培训费:7800元/人/期(4天课程)
【报名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报名联系专员: 杨 帆
《企业上市暨新三板挂牌实战》高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