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至2016年度我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5-07-24 11:00:56 1970

各市造价站、定额办、杨凌示范区定额站:

   依据《*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造价员行业自律管理,提高造价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造价员应接受继续教育,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现就我省2015年至2016年度开展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已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但在2014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

   二、学习时间安排和要求

   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由各设区市造价站、定额办,按照本市工作时间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用网络教学或集中面授等多种形式,要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

   凡在2014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须参加2015年度各设区市造价站、定额办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凡在2014年度已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可参加2015年度或2016年度各设区市造价站、定额办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

   三、造价员继续教育课程内容

   1.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相关条款释义。

   5.《*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各设区市造价站、定额办根据自身实际及相应的管理情况补充的其他课程。

   四、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造价站、定额办应统一向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申领《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

   2.凡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者,应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及管理单位印章。

   3.对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应用规定的电子表格上报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市场监管科。(西建教育王老师编辑)


newmap | site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