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继续开展宁波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1-06-02 15:43:40 1900

 

关于2011年继续开展宁波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为了顺应会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趋势,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元化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开展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实行网络继续教育与面授继续教育方式双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网络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宁波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实行“统一平台、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统一平台是指宁波市财政局认定的网络继续教育技术合作方推出的专属宁波市会计人员的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即与*会计网校合作开发的宁波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和与上海*会计学院合作开发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分级管理是指宁波市财政局负责网络继续教育运行模式的设计、培训需求的调研和培训课程的审定,确认网络继续教育合格人员数据等;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网络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包括网络继续教育的宣传、咨询,培训过程的监控,会计人员培训信息的维护等。

  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实行自主决定、自愿选择的原则,即会计人员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在专属我市会计人员的网络继续教育平台中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商(*会计网校或上海*会计学院)以及合适的网络继续教育课程。

  根据现阶段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开发、设计的现状并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际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和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暂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1.登陆网站

  登录专属的宁波市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网站(网址为:http://kj.nbcs.gov.cn),在网上服务大厅中选择“网上继续教育”栏,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商(*会计网校或上海*会计学院),再根据提示进行输入姓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等相关信息操作,进行“在线选课”和网上支付。(以前在属地财政局购买的*会计网校的学习卡仍然适用)。

  2.在线学习和考试

  上海*会计学院平台:学员进入所选课程进行学习,网站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学满所选课程时间并参加考试;如考试不合格,则不记录学时。

  *会计网校平台:学员进入所选课程进行学习,网站自动记录学习时间,边听课、边考核,听课过程中需回答随机弹出的知识测试题;如测试未达到合格率,需重新听课并测试。

  3.完成学习

  学完规定课时并测试合格后,学员就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4.继续教育记录打印

  按规定学完所有课程并考试合格一个月后,会计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地财政*打印继续教育记录。

  三、网络继续教育的费用标准

   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9〕303号)的规定执行,即每人每个继续教育年度100元。我市的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均应按此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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