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7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4-08-18 09:33:40 1150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咸阳、渭南、延安、榆林、韩城等5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督查了19个工程项目,计20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6.91万㎡,其中咸阳市4个、渭南市4个、延安市4个、榆林市4个、韩城市3个,下发《执法建议书》9份。6月份督查中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都已报送了整改报告。
  各市(区)质监站共督查了274个工程项目,计586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408.39万㎡,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5份(见附件1)。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未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按施工图施工。二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与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项目经理与总监不在岗,监理单位履职能力较差。
  三、处理决定
  对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较差的3个工程项目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2)。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建设主管*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用电设施等隐患的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带班制度,把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各市(区)建设主管*要督促检查施工企业按照要求配备质量员与安全员,持证上岗,规范整理质量安全管控资料。
  (三)各有关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进场安装材料、配件产品的联合验收,各级质监机构对所监管项目要加强监管,及时解决常见质量问题,督促企业彻底更换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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