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谷培训为您解析住房公积金超过标准部分要缴个税吗?

2013-08-13 08:52:16 1220

某企业会计问:最近,不少媒体报道一些单位借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突破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本单位职工的福利。请问*对公积金的税收政策到底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此规定中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范围,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有明确规定,超过标准部分要按规定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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