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全新家装理念

2013-07-20 14:58:01 1310

    设计关系到解决与人类需求、愿望相关的特殊问题的方案和办法。从某种意义而言,设计出一个理想的生活环境需要自由的空间,格言与形式不应成为设计师创造力的限制。设计方案应是多样化,适合不同类型消费者的概念化设计。
  在此向大家介绍一些来自不同时期不同*的设计师的著名格言以及后人通过实践加以运用与发展,从而体会出正确处理格言与实践的关系并有所创新供我们的设计师们参考。
  事实证明,*设计师们已成功地证明了不同的设计理念,同时也证明了它们之间有时也是相互冲突的。一些设计师的设计理念则是相似并且互补的。2004年在美国圣马斯*艺术设计学院毕业生举办的室内设计作品展上产生出一个新的设计理念,即″满足愿望与需求,技术上可行″,他们通过自己的作品证明了设计师的作用应该是,以不牺牲人类需求和愿望为前提,使设计在技术上可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对此理念做出了一种新的诠释。
  德籍美国设计师范德路希是20世纪中期最有影响的设计师之一,其推行的唯理论和*纲领设计,即″简约即美″的设计理念已成为现代设计的指导准则。就象画家在一张白纸上作画,精心设计并挑选合适的元素与颜色,对工作的热爱,对空间合理的使用,简洁的线条,白色主题以及与之相协调的辅助颜色,组成了简约的概念。
  与许多现代设计相反,美国设计师罗伯特冯图瑞运用的是″象征性装饰设计″形式,他认为:结构与装饰是不同的主体,装饰应反映出文化品位。其设计格言最终也总结为″简约即美″。
  此格言被学生们通过不同元素的运用并精心组合以保持设计整体的一致性。如:怀旧的热带菲律宾式设计,使用自然色调,注入本土材料从而创造出整体设计协调一致的氛围。
  1870年出生于捷克斯洛伐克的设计师阿道夫卢斯在其论文″装饰与犯罪行为″中推荐经济并且有效的纯粹方式。他对强调经济和历史原因影响装饰发展的观点持悖论,倡导以人为本。他形容装饰抑制对情绪调节是一种需要,其设计格言是″装饰等于犯罪行为″,对此,学生们在实践中以现代工业化和菲律宾形式加以表现。使用简单的设计元素以取得视觉效果,通过颜色、质地和光线相互影响而产生。一面平坦的墙体可用灯光照射营造出红色调并结合中楣及护壁板,当空间有限时,设计师可运用多功能的室内小品,结合颜色调和的沙发、长软椅及简单的桌椅等室内空间装饰以体现出简洁纯粹的形式。
  生于1856年,美国*影响的设计师路易斯亨利万激发了与其同时代的美国及欧洲的设计师的灵感。其设计准则即调和自然界与科学技术,″形式服从功能″替代了当时标准的古典装饰风格。将源于大自然的高度的原创性和建筑细节有机的结合起来。
  芬兰籍美国设计师爱罗撒瑞宁从另一侧面提出对此理论的支持。″功能有影响力,但不服从于形式″。学生们据此理念创造出一个既有趣又奇特的个性空间并表现出主人对鞋子的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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